上海市高温费发放标准2014

2014-07-08来源 : 互联网

夏季的时候上海气温突破35度那是常有的,这个对于那些户外工作者无疑是增加了更大的难度,这时候高温费就成了职工们的关注焦点,那么2014上海市高温费发放标准是多少呢?

2014上海市高温费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日*高气温35℃以上)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此外,企业也应该做好高温季节清凉饮料的供应,不可因发放高温津贴而取消。

温馨提示:不少企业会先职工发放绿豆汤,矿泉水和必须使用的防护用品也充作高温费,这样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按照规定,高温工作现场的清凉饮料费用不能从职工工资中扣除,也不能折合现金抵消应发的高温费。所以大家有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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