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南昌高温费发放标准

2014-07-08来源 : 互联网

2014南昌高温费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160元。

发放时间: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

2014年其他城市高温费发放标准:

江苏

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上海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河南:

劳动者在日*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天津:

35℃下露天工作并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21元/天。

北京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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