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洛阳高温费发放标准

2014-07-08来源 : 互联网

目前,随着气温的不断增高,人们对高温津贴的关注也随之增加了不少。那么2014洛阳高温费发放标准是多少呢?

2014洛阳高温费发放标准:劳动者在夏季日*高气温达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每人每日10元的高温津贴。

高温费不是“可发可不发”

一些劳动者在向管理者提出发放高温津贴的请求时,往往得到的答复是:“工资我们是事先约定好的,高温津贴已经包含在内了,不必另外再支付。”其实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虽然企业已按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为职工支付了工资,但是工资所反映的只是一般劳动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和劳动数量与质量的差别,而高温津贴则是用于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

对于高温津贴,河南致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松奎认为,高温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从事露天岗位工作和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而且*低工资标准里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季节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如企业违反高温津贴标准,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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