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2岁的女大学生小刘再次来到武汉广场写字楼内一家公司,讨要980****费,因该公司不肯退费,小刘气得在街头哭泣。
小刘介绍,去年5月6日,她来到该公司,交纳9800元,签订加盟合同。合同称,小刘可使用该公司商标品牌一年。在与该公司员工姚某签订合同前,小刘问: “如果我将来找不到店面,可不可以退费?”姚某称,可在合同的补充条款里写下“如乙方在3个月内没有店面,3个月内可退出加盟机构。”
此后,小刘因为找不到店面,多次到该公司找姚某退*,姚某称一年后再考虑。昨日,小刘再次来到该公司,一名员工称,“姚某不在这里了,他的口头**不算数。”“而且,退出机构不等于退*。”小刘希望跟该公司法人见面,但该公司员工称:“我们**几个月来一次,每次只呆一两个小时,谁知道他在哪里?”
就此,湖北卓创德赛律师事务所伍金雄律师认为,“3个月内可退出机构”,但“退出机构不等于退*”,这些不过是在玩弄文字游戏,因此,小刘很难讨回她的费用。伍律师提醒,如果盟主的**模棱两可,可以有多种解释,此项目的合同就需要谨慎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