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鼓励创业9新政出台大学生休学创业算学分

2014-06-20来源 : 互联网

创业资讯:    你想学习比尔·盖茨?没问题,休学创业,可以照样拿学分,还不耽误你毕业。你想做下一个李开复?很欢迎,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职务,工资照涨……南京市昨日举行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和国防科工企业负责人恳谈会,详细介绍该市为鼓励创业**的9条新政。条条都有“突破之举”,欢迎“不安分”的人们创业。
“这九条政策就是一个尚方宝剑,”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在会上说,希望大家放开手脚大干一场。他表示,南京要成为**让智慧者富起来的城市。
政策原文
这一由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南京市委、南京市**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深化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打造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被大家形象地称为“科技9条”和“创业新政”。
新政一 允许和鼓励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职务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
新政二 允许和鼓励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职务**成果的所得收益,按至少60%、*多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职务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
新政三 允许科技**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至少50%、*多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按规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申请设立企业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其资本注册实行“自主*付”办理注册登记,其余出资两年内缴足。
新政四 允许在引进的科技**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中,将市、区(县)属国有股份3年内分红以及按投入时约定的固定回报方式退出的超出部分,用于奖励科技**型人才和团队。
新政五 允许和鼓励以定制的方式,*购*用在南京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或校地共建大学科技园内设立的科技创业型企业创制的高***新产品。建立“*购*用”风险补偿机制,对*购*用单位给予适当的风险资助。
新政六 新创业的科技创业型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由财政扶持该企业专项用于加大研发投入。经认定的高***产品或通过省级以上鉴定的新产品,从认定之日起,3年内由财政按所上缴一般预算收入的相应额度扶持该企业专项用于加大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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