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指易讯返还差价涉嫌违法

2014-06-19来源 : 互联网

2013年,电商企业对赢利的渴望越发迫切,去年引发极大关注的价格战,逐渐向“反价格战”演变,且不惜以法律手段阻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知情渠道获悉,京东已于15日正式向腾讯旗下的电商平台易迅网发去警告函,称易迅以京东商品价格为比照,向客户开展的“贵就赔”活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商业道德准则。

北京市汉良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益华向记者表示,易迅的这一行为,并不违反《广告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从商业角度看,也是正常的商业竞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电商领域“七雄争票”(《每日经济新闻》曾作系列报道)的背景下,以搅局者身份入局的易迅,将打击目标直指市场排名第二的京东,并引来京东的反击,此中意味深长。

阻击易迅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得的警告函显示,发出方为京东商城的运营方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工商资料显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4日,法定代表人为刘强东;以下简称京东),接收方为上海易迅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发出时间为1月15日。京东在警告函中指出,易迅网以京东商城网站商品价格为对照,向客户开展“贵就赔”活动,“该活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严重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准则,侵害了我司合法权益”。

据了解,“贵就赔”是易迅去年年底推出的一项服务,**只要消费者在易迅购买的商品比京东同款商品的售价贵,就将差价返还给消费者。此前,易迅网CEO卜广齐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易迅将继续在北京维持对于京东商城的价格压力,推出“贵就赔”服务,并且会将此服务作为一个长期的竞争策略。

警告函中,京东要求易迅立即停止开展“贵就赔”活动,删除相关页面,在易迅网*页向京东赔礼道歉,否则,京东将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我司已采取相应的证据保全措施,望贵司权衡利弊得失,尽速纠正违法行为。我司保留追究贵司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这也是京东在去年易迅网向其发起全面进攻后*为“激烈”的反应。获得腾讯投资并控股后,易迅正从一个区域的电商逐渐扩张到全国。自2012年初开始加速全国化布局以来,易迅**巩固上海、突破深圳和广州、攻坚北京市场。

上个月初,易迅更直接插入京东腹地北京,该公司不仅在北京主要地铁、公交线路和各大换乘点大打广告,更推出“一日三送”服务,其以“在北京,谁比易迅快”为主题的线下广告已经覆盖了北京主要的地铁、公交线路和各大换乘点。

上述内容得到了京东的证实。京东方面在发给《每日经济新闻》的书面回复中表示:作为中国*大的综合网络零售商,京东商城受到诸多电商企业的关注,我们欢迎各电商平台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良性的市场竞争会不断提升消费者的用户体验,对于商品的选择和购买,消费者拥有*终的发言权。

易迅网也向记者确认,的确收到了署名和盖章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来的警告函,正在核实相关情况,暂时不对此进行回应。

一个细节是,在记者**次向京东**部核实相关事实时,对方予以否认,表示此事纯属无中生有,京东没有向上海易迅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发出过警告函。

京东前后反差的表现值得玩味。《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该警告函是由京东法务部直接发给易迅的,未向**部报备。

京东承压

互联网**曹悦平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指出,多年来,京东CEO刘强东常以低价策略打击竞争对手,如今在赢利压力下,京东内部提出了要赢利止损的目标,而易迅网“咄咄逼人”的价格策略或成为京东实现赢利目标的*大障碍。

价格优势也为易迅带来了增长的销量。根据此前易迅公布的数据,2012年易迅销售额取得了大幅增长,全年销售额接近60亿元,较2011年的23亿元增长一倍多。尤其是在华南地区,日订单数*高达到了4万单,在华北地区,正式发力不到一个月,日订单已经稳定在了1万单以上。

京东的另一个压力来源于供应商对易迅的态度。《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越来越多的供应商开始重视易迅这一渠道,尤其是手机类目,很多大厂选择了通过易迅整合腾讯资源发布新品,比如某款国产4核手机,在易迅*发后3天的预约量就达到了220万部,HTC的一款**智能手机也选择在易迅*发,一天的预约量就超过了10万台。在此效应带动下,多款手机都选择了在易迅*发。

卜广齐此前就表示过,腾讯早就准备了大量的营销和流量资源以保证易迅在北京市场的拓展。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供货商表示,相比京东,易迅背靠腾讯的平台价值更为明显。

易迅的强势进攻已经给京东造成了压力。据接近京东的人士透露,就在此前,京东内部定下两大目标,**是2013年赢利止损,而另一个目标则是“防易迅”。但此消息未获京东官方证实。

针对京东警告易迅“贵就赔”服务**违法一事,北京市汉良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益华对记者表示,易迅针对京东的比价行为是否违法应该从3个角度来看:从《广告法》角度来看,要求“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易迅与京东直接比价,没有贬低京东的含义,也未产生实际贬低的效果;第二,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来看,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得从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没有此类直接比价行为,基于民商事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也不构成侵权,第三,从商业角度来看,电商领域的价格战是2012年整个行业的主题。京东在“8·15”价格大战中亦直接向苏宁叫板。这种直接体现竞争对手名称的比价行为应解释为正常的商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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