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野味招牌属违法行为

2014-06-11来源 : 互联网


今后,如果看到北京市西城区辖区内哪家餐馆挂出“野味”招牌可立刻向工商部门投诉。日前,北京官园花鸟鱼虫市场的147家经营户与西城区**签订了保护野生动物**书,**不销售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

表面看,这个规定是合理合法的。但是,我们再细分析一下,这规定是有侧**的。是禁止“挂牌”卖野生动物,而不是单纯的禁止卖野生动物。当然,禁止挂牌卖,也是禁止卖的方式中的一种,但不能等同于禁止卖。换句话说,挂牌的不卖了,不等于没挂牌的没在卖。可以说,它只是一种形式的东西。甚至可以说,更容易让餐馆暗中操作,而且不易被发现。如果说原来挂牌卖,给人提供更多的暴露的信息,可以让大家有更多的投诉机会。那么禁止挂牌后,反倒不容易投诉,“帮”了商家的忙。其实这是相关部门的一种简便管理的方式,挂的不能不管,不挂的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其实质是一种“懒政”。

笔者*大的担心是这个规定一**,会让各餐馆的相关食品经营产生“**光盘效应”。这里的“**光盘效应”是笔者自己“**”的一词。这是因为它让笔者想到了违法贩卖**光盘的现象。在贩卖**光盘的情况里,笔者总结了两类,一种把它叫做“准**光盘”,也就是那些在外表很**,没有**体现,但是光盘内容里却是如假包退的准**内容。这种光盘主要是卖给熟人或者比较安全的时候;另一种笔者把它叫作“伪**光盘”,就是那些在外表包装上十分露骨和渲染挑逗,但是其实里边没有纯粹的**内容。这种光盘是骗人的,是骗那些生人的。当然,如果有相关部门来检查,也可以应付他们,不构成真正的**,可以逃避处罚。

如果把这种“效应”用在餐馆里,把挂牌真卖野生动物的情况除外,还可以分成两类,一种是没有挂牌,但偷偷在卖野生动物;另一种是挂了牌,但卖的是假野生动物,欺骗消费者。应该说,两种做法都违法,但后者只是坑害了个别消费者,前者却是对社会对自然更大的危害。

笔者就想到,有很多餐馆有违法的野生动物出售,可能有的餐馆或商家虽不挂牌但心里有“牌”,游离在“准”与“伪”之间。所以希望有关部门,还是不要只看表面,多抓实质。或许,在查处卖野生动物的时候,允许挂牌还能帮助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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