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报复盗公款37万元

2014-05-22来源 : 互联网

家住巴南的李女士早晨起来做早饭时,发现厨房的灶台有些异样,但她并没有过问此事。可就在当**午,渝中区公安局的民警进到家中,从厨房灶台的夹层中,找到了37万元的*款,李女士才知道,这原来是丈夫的秘密。

家住巴南的李女士早晨起来做早饭时,发现厨房的灶台有些异样,但她并没有过问此事。可就在当**午,渝中区公安局的民警进到家中,从厨房灶台的夹层中,找到了37万元的*款,李女士才知道,这原来是丈夫的秘密。

原来,8日凌晨2点左右,李女士的丈夫胡某某偷偷进入自家单位大楼,盗走了37万元公款。回家后,他将300多元的零*揣在身上,其余的百元大钞都放进了一个塑料袋里,然后将*袋放进灶台夹层中,再用砖头封死。

胡某某所在单位很快**,渝中区警方5个小时就破获了此案。在被民警抓获后,胡某某向民警倒出了心里的苦水。原来,他盗窃单位的*额营业款,只是为了报复。胡某某说,他的前任**挪用公款被单位开除,随后单位进行追查,胡某某受连累被扣除了600元工资。一气之下,他决定盗窃公款报复。

胡某某说,*额公款到手后,自己也认为是烫手山芋,他没胆子花*,只能将*藏起来,连自己的老婆也不敢告诉。

目前,警方已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胡某某。

律师说法:

重庆鼎凌律师事务所江涛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胡某某因被公司扣工资而心生不满,秘密窃取了公司37万元现金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结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财物价值在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胡某某盗窃37万元,达到了数额特别*大的标准,但是如果能够退赃,可以从轻处罚。

江涛律师提醒,胡某若对公司的处罚不服,本来可以通过依法提起劳动仲裁来解决,但是胡某却选择了盗窃公司财产的方式来实施报复,结果使自己陷入犯罪,可谓“一失足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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