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某中学原校长利用食堂承包收受贿赂48.5万

2014-05-22来源 : 互联网

梁平县共查办与学生食堂相关的违纪违法案件2件,分别为某中学校校长周某及4名教职工将教辅资料费11375元转移至食堂账内私分一案,某中学原校长余某利用食堂承包收受贿赂48.5万元一案。

近年来,梁平县构建三模式一体系,严厉打击贪污挪用私分学生伙食费以及私设食堂小金库等违规行为。2012年以来,梁平县共查办与学生食堂相关的违纪违法案件2件,分别为某中学校校长周某及4名教职工将教辅资料费11375元转移至食堂账内私分一案,某中学原校长余某利用食堂承包收受贿赂48.5万元一案。

为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梁平县要求全县所有的中小学校食堂的经营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变相承包,要严格按照非营利性的要求,由学校自主经营,已经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

对学生人数多、工作人员多的高中段学校,坚持学校自主经营,实行委托代管制,将食堂劳务外包,从源头上堵截**者利用职务之便,在食堂承包中收受贿赂的行为,**他人在学生食堂中赢利的现象。

县教委会商县财政局、审计局、人民银行同意并报县**批准,为全县93所中小学食堂开设了银行专用账户,严禁公款私存。

要求将伙食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其他与食堂相关的收入一律记入收入账,不得擅自挪用、转移食堂收入。严禁将与学生食堂无关的水电费、教辅资料费等收入记入食堂的收入账。

县教委还要求学校食堂米、油、面、肉等大宗物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并由学校与供应商签订安全责任书。

不能公开招标采购的物品,由教师代表定期轮换采购。食堂各项大宗物品支出实行凭合法票据,小宗物品原料供货商如不能提供**发票的,凭采购清单支出。发票、采购清单均需供货商、经办人、验收人、总务主任(或后勤负责人)、校长签字后方可予以报销。食堂财务收支实行日清月结,定期向学生及家长,公开账目,接受监督。每学期期末按零利润的原则,据实结算学生伙食费,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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