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子买卖百万条个人信息牟利3万元

2014-05-22来源 : 互联网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涂某22岁,另两名犯罪嫌疑人徐某25岁,谭某21岁。2010年3月的**,谭某上网时无意看见有买卖个人信息的广告。当时,他觉得这种方式**很轻松,当即通过QQ与一个卖公民信息的人联系,假装自己要购买个人信息。

1原武汉市洪山区地税局政管科信息员涂某,将地税局内网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拷贝后,通过QQ非法卖给徐某。

2徐某将所买得的公民个人信息通过QQ卖给谭某。

3谭某再通过网络倒卖公民个人信息,从中*取差价。

3名年轻人通过QQ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多达141万条,非法牟利。昨天,记者从忠县检察院了解到,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牟利,买家卖家均触犯了刑法,他们对谭某、涂某、徐某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倒卖公民个人信息*差价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涂某22岁,另两名犯罪嫌疑人徐某25岁,谭某21岁。2010年3月的**,谭某上网时无意看见有买卖个人信息的广告。当时,他觉得这种方式**很轻松,当即通过QQ与一个卖公民信息的人联系,假装自己要购买个人信息。

在与对方聊天中,谭某熟悉了买卖个人信息的方法步骤。接着,他将此事告诉了妻子张某,二人随后在网吧通过**发帖子,等待别人来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当别人有购买意向后,谭某便跟对方把所需信息的种类、数量和价格谈妥,然后再找他人以较低的价格购买进来,转手卖出去,从中*取差价。

在这个过程中,由谭某负责联系卖家、买家,其妻负责到银行汇*、取*。直至2011年6月10日,谭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后,二人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才暂且收手。

2011年9月底,谭某刑满释放。从当年10月开始,谭某与妻子张某又继续干起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勾当。谭某交代,他*多一次卖出的个人信息有18万条,他打包买进的价格为1800元,打包卖出的价格为2200元,从中*取400元差价。

今年9月17日,忠县公安局民警从谭某、张某扣押的台式电脑中,发现了大量公民个人身份信息、企业工商信息、法人电话,共计70多万条。其中,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包括:车主资料、农机资料、股民资料、高考资料、监狱资料、女性资料等,地域涵盖了四川、广州、山西、云南、深圳、重庆、海南、湖南、吉林、上海、天津等13个省市。经检察机关查实,在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谭某利用QQ非法转卖公民个人信息70多万条,非法牟利3万元。

顺藤摸瓜牵出“上家”

其实,在今年9月7日,忠县公安局便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谭某、张某在互联网上通过QQ群,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利。9月11日,忠县公安局决定对此立案侦查。9月29日,公安部决定将该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抓获谭某夫妇后,民警顺藤摸瓜,挖出了卖给谭某公民个人信息的“上家”——浙江省海宁市无业人员徐某。在2012年9月至2013年9月期间,徐某从涂某等处非法购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QQ非法卖给犯罪嫌疑人谭某等人,非法牟利10万元。

信息员非法拷贝公民资料

警方继续深挖,又挖出另一“上家”——原武汉市洪山区地税局政管科信息员涂某。在2010年7月至2013年9月期间,涂某伙同他人利用其在武汉市洪山区地税局上班之机,采用U盘秘密拷贝的方式,将地税局内网上的相关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拷贝后,通过QQ非法卖给犯罪嫌疑人徐某等人共计141万条,非法牟利10万余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谭某、徐某、涂某的行为均已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遂于近日作出了逮捕决定。而张某帮助谭某管理资金,成为共同犯罪,但为从犯,社会危险性较低,不予逮捕。

提醒

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快递包装也别乱扔

互联网时代,人们的日常工作、生活都已离不开网络,而一些个人信息也通过网络被人获知。这些信息或为黑客通过非法手段窃取所得。也可能是相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后泄露。如何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成了摆在相关职能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工作。

对此,检方建议:在加大对非法获取、出售、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的同时,相关职能部门更应向前一步,做好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公民个人信息的泄漏。同时,忠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要加强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意识,如在收到快递时应将包裹上的个人信息涂抹、消除后再扔,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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