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月底清零是“霸王条款”

2014-05-21来源 : 互联网

近日,长沙律师刘明以消费者身份,将中国移动长沙公司告上**,矛头直指手机上网套餐流量月底清零的规定。18日,湖南省律协原定邀约当地三大通信运营商负责人,就“手机上网套餐月底清零是否合法、公平”进行公开辩论,却因后者缺席而改为**研讨会。

当月超出的手机流量,就要花额外的*去买;但当月用不完的手机流量,却不能被累积到下月继续使用,而只能被“清零”。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来看,运营商这样的做法,无疑很不公平,有**条款之嫌。毕竟,剩余的手机流量,也是消费者花*买的,属于消费者的合法财产,运营商擅自“清零”,显然是对消费者合法财产和权益的一种肆意剥夺。

面对消费者的质疑,却有业内人士认为,数据网络的占用是有时间属性的,手机流量的套餐价格和时效性密切相关,在现有套餐价格大大低于标准资费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剩余流量累积到下月使用,那么就不能再按照当初的套餐价格计费,而只能提高使用价格。换言之,运营商之所以要对手机流量的使用作出时间限制,且不允许当月的剩余流量累积到下月继续使用,就因为这是远远低于正常资费标准的套餐价格。该人士还称,这不但是国内运营商的普遍做法,而且也符合**惯例,比如英国、美国等国家的一些通信运营商,他们的流量套餐也都是当月套餐内剩余业务量在月底自动失效的。

听上去似乎挺有道理,但这实际上还是一种“选择性接轨”。一方面,据调查了解,国外也有很多电信运营商的电话、流量套餐的剩余部分可以累积到下月使用的,国内运营商为什么不同这样的国外电信运营商接轨?另一方面,在这些欧美国家的电信市场,有着充分的市场竞争,即便有套餐产品,但其资费标准也远远低于国内水平。而我国的通信行业,受到的监管不够,不管是服务、质量还是价格,都无法满足消费者的心理预期。在这种时候,流量月底清零,自然就成为备受诟病的众矢之的。

要打破电信行业这些层出不穷的“**条款”,除了需要商家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行业自律之外,更多的还是得依靠**职能部门的积极作为。一是要打破行业垄断,引入充分的市场竞争,这样才会有运营商主动取消流量月底清零的规定,产生一种“鲶鱼效应”;二是要在法律上对垄断企业定价行为进行规范,充分**消费者的议价权;三是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如果发生垄断行为,就要通过相关法律进行处罚和规范;四是畅通诉讼渠道,建立公益诉讼途径,代表分散的消费者维护权益,以降低单个消费者的*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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