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旅行社擅自安排购物将付30%违约金

2014-05-21来源 : 互联网

8月2日,从市工商局获悉,针对“一日游”乱象较多的情况,市工商局和市旅游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重庆市“一日游”合同(**文本)》。旅行社擅自安排购物或者以参观等形式变相安排购物都属违约,将支付相应违约金。

旅行社擅自安排购物点、遗漏旅游景点、服务档次降格……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针对“一日游”乱象较多的情况,市工商局和市旅游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重庆市“一日游”合同(**文本)》。旅行社擅自安排购物或者以参观等形式变相安排购物都属违约,将支付相应违约金。

景点买假货旅行社赔偿

该合同**文本中,对参观景点、费用、集散地点、餐饮标准等都有约定条款,并特别说明旅行社不得在约定事项外安排购物、用餐、娱乐、医疗**、参观等项目。**文本所附的违约责任中,共列有九条,其中主要内容包括:

擅自安排购物或者以参观等形式变相安排购物的,旅行社应向游客每次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参观购物景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应负责挽回或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旅行社私自兜售商品的,应全额退还购物价款。

旅行社未经游客同意擅自转团的,应向游客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并全部或部分退还旅游费用。

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全部或部分退还旅游费用,并支付30%的违约金。

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约定不符造成旅行者经济损失的,应全部或部分退还旅游费用,并支付30%的违约金。

旅行社在出发前1日16时(含16时)之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出发前1日16时之后解除合同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出发当日解除合同的,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0%的违约金。

**文本将全面**

市工商局表示,此前,在“一日游”的投诉中,多因为事先没有进行相关内容的详细约定,导致消费者**艰难。该**文本发布后,将在旅**业全面**,对旅行社与旅游者不签署合同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市工商局表示,本合同发生争议,游客可向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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