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七区露天作业人员7月最低高温津贴225元

2014-05-21来源 : 互联网

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主城各区7月高温天气,结合《办法》相关规定计算得出:7月,在主城七区(主城除北碚、渝北、巴南外的区,含北部新区)从事高温露天作业的人员,*低可领到225元的高温津贴。

7月5日起,我市《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次对高温天气、高温天气等级、不同等级*低应发放多少高温津贴进行了明确解释和规定。

昨日记者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主城各区7月高温天气,结合《办法》相关规定计算得出:7月,在主城七区(主城除北碚、渝北、巴南外的区,含北部新区)从事高温露天作业的人员,*低可领到225元的高温津贴。

三个高温等级津贴不同

我市高温天气根据温度数值,划分了三个高温等级,每级*低津贴标准不一样:高温天气露天作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35℃以上37℃以下,含35℃)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37℃以上40℃以下,含37℃)以下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40℃以上,含40℃)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高温天气期间,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含)以上35℃以下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35℃(含)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37℃(含)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劳动者已依法享受高温作业岗位津贴的除外。

防暑饮料不得充抵津贴

劳动者的高温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期限足额支付;没有约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与劳动者工资一并支付。

《办法》指出,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如有问题,市民可拨打市人社局12333热线投诉。

7月主城各区高温天数及*低高温津贴>

区域35℃—36.9℃37℃—39.9℃40℃以上*低应发高温津贴

主城七区:7天13天4天225元

主城北碚区:11天7天5天200元

主城渝北区:10天9天0天140元

主城巴南区:12天7天0天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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