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莎实习生韦巧云)记者9月27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市**决定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的**水平,此次调标涉及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流浪乞讨人员等群体。
调标金额是多少?据了解,从2012年10月1日起,主城九区及大足区、綦江区、北部新区和万盛经开区等13个区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0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75元。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长寿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和璧山县等11个区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3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85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15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