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子女却对此有着不同的反应与表现,*终老人将房产钥匙交给了谁呢?
老父亲患上了癌症,临终前他说了一句话,“我死后,谁埋我不亏”。老父亲去世后,五名子女为了父亲的遗产闹上了法庭。昨日,市三中院对这起家庭遗产纠纷做出了二审判决。
已葬母亲
大哥不愿再葬老父
家住在丰都的谭大华与陈兰夫妇,共生育两个儿子和3个女儿。1993年,陈兰因病去世,大儿子谭涛负责办理了母亲陈兰的丧葬事宜。在陈兰去世后的第三年,谭大华经人介绍认识了王明英老人,双方未办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005年,谭大华在丰都县购买了一套房屋。同年7月,谭大华被诊断出患有癌症,王明英一直照顾谭大华的起居生活。2009年5月底,谭大华病重,5个子女回家看望,并开会商讨谭大华去世后的安葬问题,及王明英以后的生活问题。
在家庭会议上,一向孝顺的大哥谭涛说,自己已安葬了母亲,所以父亲的丧事应由其他兄弟姐妹负责。但谭涛的表态立刻遭到了弟妹们的反对,只有老二谭忠一言不吭。
*后,家庭会议不欢而散。
父亲表态
“死后谁埋我不亏”
家庭会议后,谭大华对谭涛在会上的说话,很不开心。于是他故意在潭涛不在场时,向其他四位子女,说了句话,“我死后,谁埋我不亏”。虽然如此,但其他三名子女依然坚持认为,在谭大华过世后,谭涛应该负责安葬。二儿子谭忠依然在旁静静地听着其他几姐妹诉说,等他们大吵时,谭忠只是轻轻说,“轻点声,你们把爸爸吵到了!”
弥留之际,谭大华叫来了谭忠,将房屋的产权证及房屋钥匙交给了他,并告诉谭忠,“我的身后事,就交给你了。”几天后,谭大华病故。谭忠细心地为老父亲办理了丧事。
对于父亲留下的房子,大哥谭涛认为其应分得父亲的遗产,并将谭忠诉至**,请求平分财产。
昨日,市三中院二审审理认为,5个子女均应继承谭大华的遗产。但谭大华把房产证及房屋钥匙交给谭忠的行为,其真实意愿应有谁安葬、谁得房屋的意思。
谭忠办理了谭大华的丧葬事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酌定分得房屋产权50%的份额。王明英一直以妻子的名义照顾谭大华,系法定继承之外,对谭大华扶养较多的人,依法应分得谭大华遗产房屋10℅的份额。其余四个子女各继承10℅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