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微博你可能侵权!专家提醒:合理使用才能免责

2014-05-21来源 : 互联网

“阴晴圆缺成暑寒,喜怒哀乐知丰歉。天上一轮求满圆,人间万民祈平安。”这是网民张先生原创的一条微博。近日,他十分气愤地发现,这条自己原创的微博,在春节期间被转发数百次,却没有注明出处。他苦恼地说,“如此转发,哪个还我著作权哟!”

微博世界盛行“拿来主义”

作为信息时代的一个重要传播平台,微博已经成为了人们现代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上半年,微博用户数量从6311万增长到1.95亿,网民使用率从13.8%提升至40.2%。

在微博发展过程中,微博抄袭现象大量存在,微博版权事件频频出现,正如网络从业者和菜头所称:“这种趋势一直在增强。”

作家石康曾说,他把微博当创作草稿,整理后用于结集成书,稿费*低一个字两元*。有心人如果想“偷”,作家损失不轻。

童话大王郑渊洁已经拥有了177万多的粉丝。前不久,他在微博中抱怨道:“我写围脖(微博)一年多,博文几乎一字不改被带V的人拿走,署上自己的名字发出。”

类似的“拿来主义”并不仅仅限于微博,手机短信也遭遇了类似的问题。

不久前,重庆移动公布了龙年春节的**热门短信。其中,转发量排**位的短信,转发次数达90余万次,如果算上其他两家运营商,该条短信过年期间至少被转发了上**次。

微博虽小也有版权

对于这一现象,人们议论纷纷——

“微博就是个开放的交流平台,你既然选择了它,被人关注和转发也就正常,不愿意公开自己拥有**的言论,就请收起来,回家对着镜子跟自己说。”网友“美美”说。

“微博给了我们一个展示的机会,如果自己的原创被转发引用,我高兴得很,哪里会考虑版权问题哟!”有网友这样附和。

不少网友也表达了这样的意思——“一条微博仅140个字,**没必要为此较真。”“我们引用名人名言写作文时,怎么没想到去征求他们的意见?”

因为短,因为放到了开放的平台,微博真的就没有版权了吗?

对此,法律界人士予以否定。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朱巍曾撰文表示,只要是具有作者*创性的思维表达,且这种表达是“有形并可复制的”智力成果,那么就应该享有版权。可见,法律并没有对版权保护作品的文字数量作出限制性规定。所以说,微博虽小,确有版权。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版权保护处副处长张俊杰也认为,微博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要看它是不是著作权法律意义上的作品。如果一条微博是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有原创性,是作者的智力成果就应当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合理使用”才能免责

“我想微博侵权是科技发展带来的新问题。如果没有人呼吁,就永远是法律空白。”有业内人士这样人为。

不过,如何实现微博内容的版权保护具有很大的难度。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王斌指出,由于微博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如何确定微博内容的原创性,进而有效实现对微博作品版权的保护是*难的。具体地说,对微博版权等保护难在于:一方面由于篇幅短小,对其原创性的判断存在一定的困难;另一方面,即使认定微博存在侵权,在侵权人过多以及网络非实名制下,提起诉讼并非易事。

目前,在网络版权案*集中的北京海淀区人民**,给出了两项微博著作权侵犯认定标准:一是转发者在主观上应当具有“显而易见”的恶意,二是转发行为应当发生了“显而易见”的后果。同时**指出,一旦侵权认定,微博运营商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庆兼善律师事务所律师匡涛提醒,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具有发表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只有满足“合理使用”的12种情形,使用人才可以在法律上免责。这12种情形包括个人学习、科学研究、课堂教学、公务使用、免费表演、介绍评论问题等,合理使用应当出于公益目的。

匡涛认为,从操作层面上来看,微博的运营商可以跟博主签一个合同:你只要在我这发微博,就默认可以让别人转载,但是转载要保持署名且不能篡改信息。这样做,相信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减少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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