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庆市安监局提醒高温下坚持上班的市民,只要当日*高气温到37℃以上,就可领取5~20元的高温补贴。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日*高气温在37℃~40℃之间时,高温补贴额度为5元~10元;日*高气温在40℃以上时,高温补贴额度为10元~20元。
市安监局有关人士表示,在空调室内工作也可享高温补贴。但不在岗工作的人员,不能享受这一待遇。
针对一些单位以清凉饮料代替高温补贴的做法。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说,清凉饮料与高温补贴是两回事,不能相互代替。高温补贴发放*迟不得超过9月底。拖欠补贴的用人单位将处1000元至3万元罚款。举报电话:6751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