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出故障全额退款

2014-05-20来源 : 互联网

近日,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已正式施行《重庆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规定运营单位应当做好乘客的退票服务工作,在车站购票的按购票金额退还票款;若使用储值票就按零消费处理。

近日,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已正式施行《重庆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规定运营单位应当做好乘客的退票服务工作,在车站购票的按购票金额退还票款;若使用储值票就按零消费处理。

《规范》明确,售票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做到售票、找零准确,根据实际办理补票业务;自动充值售票设备应标有使用方法,以指导乘客正确购票。遇突发大客流时,应当及时增开人工售票窗口,必要时增加应急售票窗口。

当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运营单位应当做好退票、善后服务工作。在车站购票的,按购票金额退还票款;储值票按零消费处理。《规范》要求,电梯无正当理由,要保持正常运行。

《规范》明确,工作人员应当引导乘客将所携带的物品通过安检设施,发现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其他禁止携带物品的,应当阻止其进站或责令其出站。对强行进站或扰乱安检现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醒目位置,张贴轨道交通线路示意图、价目表等服务图表,并公布本站及其相关换乘站*末班车的行车时刻、换乘指引等有关服务信息。信息显示屏应滚动显示列车运行状况等服务信息。列车因故延误或需要调整*末班车行车时间的,应当及时公告。运营时间全天一般不少于16小时。*班车发车时间不迟于6︰30,末班车发车时间不早于22︰30。遇重大活动、节假日、恶劣天气等,运营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运营时间。轨道交通设施的养护、维修,应当避开客运高峰时段。

据介绍,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还同期施行了《重庆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投诉处理办法》。该《办法》规定,投诉处理单位应设置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投诉处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投诉受理、登记、处理和建立相关台账及投诉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乘客投诉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站内乘客意见簿、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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