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1个月内连换6个育儿嫂要求退家政服务费遭拒

2014-05-20来源 : 互联网

上月27日,刘女士通过一家政中心请来一名育儿嫂,并支付家政中心500元服务费。然而,该育儿嫂在签订合同的第二天便离开,此后家政中心又为刘女士介绍多名育儿嫂,但谁都没能干满两天,*后,家政中心也**为其介绍育儿嫂了。

刘女士和家政公司签的合同


上月27日,刘女士通过一家政中心请来一名育儿嫂,并支付家政中心500元服务费。然而,该育儿嫂在签订合同的第二天便离开,此后家政中心又为刘女士介绍多名育儿嫂,但谁都没能干满两天,*后,家政中心也**为其介绍育儿嫂了。

找家政公司物色育儿嫂

今年26岁的刘女士家住渝中区华一路,是3个孩子的妈妈。去年12月,刘女士生下一名女婴,由于家中已有两个小孩,刘女士便想请一名育儿嫂照看小女儿。7月25日,她通过网络找到位于沙坪坝的益家家政服务中心物色育儿嫂。

当日下午,该家政中心一陈姓工作人员为刘女士介绍了一名育儿嫂,但刘女士并不满意。

刘女士说,次日,家政中心又安排了一名耿姓育儿嫂前来,这次双方当天便签下合同,合同约定每月工资3800元。记者注意到,该合同还规定,甲方(刘女士)应向家政中心缴纳服务费500元,服务有效期为1个月,1个月内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家政中心调解,但家政中心向甲方收取的费用概不退还。

1个月内连换6人

“但签订合同的第二天,育儿嫂就走了。”刘女士说,7月27日,耿阿妈称自己家中有事走不开,于是刘女士找到家政中心另外介绍。然而,接下来的1个月里,来到刘女士家中的育儿嫂没有一个能干满两天就会以各种理由离开。“有的说宝宝不好带,有的说自己身体吃不消。”刘女士说,家政中心连续介绍了6名阿姨,后来带来的甚至都不是专业的育儿嫂,“有的根本没有相关资质证明,有的连如何配奶都不知道。”刘女士说。

要求退服务费遭拒

8月26日,刘女士要求家政中心另外安排育儿嫂。“家政中心的陈女士说合同规定的1个月服务期满了,只能给我介绍*后一个阿姨。”刘女士说,8月29日,陈女士又带了一名阿姨来,可这名阿姨也称带不了孩子,当**午就走了。无奈之下,刘女士联系陈女士要求退还500元服务费,但对方不但**退*,还称合同约定的1个月服务期已满,若继续为其物色育儿嫂,需另外付服务费。

家政公司称雇主苛刻

前日下午,记者联系上该家政中心的陈女士,她说,是刘女士太苛刻,要求多才导致没人愿干。“她既要求别人带孩子,又要求做家务,哪个吃得消。”

陈女士表示,公司对刘女士已经产生服务,应当收取服务费。“她要退服务费可以,但得支付这些阿姨的工资。”陈女士说,不管在刘女士家服务过的阿姨干了多长时间,都已产生劳动,应按小时结算工资。

陈女士承认后期介绍给刘女士的阿姨中有的并非育儿嫂,这是因为刘女士要求做家务,因此才请了家庭保姆或月嫂提供服务,谁知仍未达到刘女士的要求。

对于陈女士所说的雇主要求太多,刘女士表示,自己是按合同行事,要求前来的阿姨看护8月大的女儿,并辅助自己做些家务,并无过多苛刻要求。

记者昨日联系上与刘女士签订合同的育儿嫂耿女士,耿女士说,当初自己确实是因家中小孩需照顾,才未在刘女士家中继续服务。当记者询问是否因刘女士要求太多才离开,耿女士对此否认。

提醒

合同应对退费细节作约定

重庆锦扬(江北)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兴旺表示,按照合同约定,雇主刘女士需支付家政中心服务费,服务期满后仍未找到合适的育儿嫂,退还服务费需根据双方责任判定。“如果是家政公司失责,则应退还;如果是因雇主挑剔造成,则不需退还。”潘兴旺提醒,雇主与家政中心签订合同时,应对中介费用的退还等细节作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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