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员工未经同意自行休年假被公司辞退

2014-05-16来源 : 互联网

2006年1月,张兵(化名)开始在某印刷出版公司工作,岗位为保安。自2006年至2012年,张兵没有休过年假。

原标题:员工未经同意自行休年假被公司解雇

2012年12月,张兵多次向公司部门主管申请休年假,并要求最迟在月底以前休假,都被拒绝。

2012年12月25日,张兵自行与工友联系换班后,给部门主管发短信:“我将于12月26日至12月31日休年假5天。”

5天后,张兵回到公司上班,被告知已被解雇。理由是他无故缺勤5天,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裁定

市人力社保局监察总队表示,休年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张兵多次向单位申请休年假,没有获得批准,该单位的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张兵履行了告知义务,并妥善安排了休假期间的换班事宜,确保了单位生产秩序不受影响。所以,该单位违规。

根据我市相关条例,对于单位来讲,保障职工享受年休假是一项法定义务。在是否休假的问题上,职工的意见是决定性的,单位不能安排职工休假的,也必须经过职工本人同意,同时还要支付职工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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