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实行一批法律法规越级上访将不予受理

2014-05-16来源 : 互联网

据了解,5月1日起,一些法律法规将正式实施,新《商标法》正式实施后,生产者和经营者不能在产品外包装、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违者将被处以10万元罚款。

新《商标法》正式实施后,生产者和经营者不能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违者罚10万元

上级机关不予受理越级提出的来访事项;“驰名商标”不得用于广告宣传;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5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将正式实施。

不再受理越级上访应及时引导来访人

5月1日起,国家信访局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将正式实施。

办法指出,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下级有关机关;在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中,首先收到的机关先行受理,不得推诿。

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要及时将信访事项信息及受理、办理环节各项书面文书统一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对不按要求登记录入、应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受理办理来访事项等,要提出改进工作建议、视情通报和启动责任追究。

“驰名商标”不能再用违者将罚10万元

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新《商标法》正式实施后,生产者和经营者不能在产品外包装、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违者将被处以10万元罚款。

据市工商局商标处统计,自1997年“嘉陵”牌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外,我市驰名商标截至目前已增加到了102件,如“冷酸灵”牙膏、“乌江”榨菜等。

市工商局商标处有关负责人表示,“驰名商标”字样不许在广告和产品包装上使用,就是让其回归认定和使用的本来意义。”

首部统筹救助法规规定相关法律责任

日前由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5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以及社会力量参与作为基本内容,分别设专章予以规范。

此外,办法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部委印发规定开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印发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5月1日起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按照办法,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