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北区残疾证办理指南

2014-05-15来源 : 互联网

重庆江北区残疾证,是给江北区残疾人一种优惠待遇。那么重庆江北区残疾证如何办理?快来看看**重庆为您提供的重庆江北区残疾证办理指南吧~

重庆江北区残疾证办理指南

江北区残疾证办理条件:凡户籍在江北区范围内,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申领《残疾人证》不受年龄限制。

江北区残疾证办理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3张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各二份

江北区残疾证办理流程:

1.对持有**代残疾人证,残疾程度明显与残疾人证相符的直接由区残联初审,报市残联审查批准后,由区残联办理残疾人证。残疾人主动要求体检和有人举报的应到医院体检后,区残联初审,报市残联审查批准后,区残联办理残疾人证。已康复脱残达不到标准的不能办理残疾人证。

2.新办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应向社区、村(居)委会申请,社区、村(居)委会按照残疾评定标准和本实施细则予以初查,符合残疾标准的,签注意见和经办人姓名后报街、镇残联。

3.街、镇残联对经初查符合申办条件的残疾人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各3份。由申请人或他人帮助如实填写登记表内容,贴上申请人二寸免冠近照(所填姓名必须与身份证或户籍上的姓名相同)。

4.街、镇残联对登记表进行初查登记后,签署意见、经办人姓名和日期,加盖公章。报各区残联送当地残疾鉴定医院检查,经医生检查后签署残疾鉴定意见返回区残联初审,经鉴定或直接认定符合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初审人姓名和初审日期,加盖公章,各区残联将初审后的表册上报市残联审查,批准后由区残联办理残疾人证。

5.对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经过申办程序,可由区残联直接认定,但必须由具体经办人、分管**、理事长在内的3人以上签字,报市残联审查批准后,由区残联直接办理残疾人证。

江北区残疾证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江北区残疾证办理费用:各级残联办理残疾人证不收取任何费用,残疾评定费用由相关医院按标准收取。

江北区残疾证办理地点:江北区残联(江北区建新东路22号(新村小学旁))

江北区申办残疾人证原则:

1、根据“**自愿、属地管理”的原则,要求申办《残疾人证》的人员,必须由其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会和街、镇残联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本人同意(或法定监护人),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代为申办。

2、未成年残疾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智力残疾人申办《残疾人证》,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3、无监护人的未成年残疾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智力残疾人申办《残疾人证》,由其住所地的社区、村(居)委员会或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4、对重度残疾,行动不便的申办人,由街、镇残联上门登记、初查,确定残疾类别等情况后上报区残联,再由区残联组织**人员和有关鉴定医师到申办人家中现场鉴定、初审后,报市残联审查批准,由区残联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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