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旧版发票停用

2011-10-09来源 : 互联网

每个月市民冯先生都要找500多元发票报账。如今他手中还有价值600多元的旧版发票。不过,本月底,这些旧版发票将全面作废。昨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换版的通告》(简称《通告》),10月1日起,我市全面启用新版发票,继续开具或使用旧版发票将视为用假发票,将被处以1万元~5万元罚款。

“新版发票都有‘通用’二字,分别为‘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重庆市地税局相关人士表示,以前市民常见的50元餐饮手撕(定额)发票等旧版发票都将作废。

《通告》说,从2010年6月1日开始,我市已在全市范围内启用新版发票,陆续替换旧版发票。旧版发票从本月起停止使用。

用旧发票*少罚万元

《通告》还称,如果单位和个人在2011年10月1日后继续开具、使用过期发票,即视为使用假发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市地税局相关人士表示,市民常接触的新版发票分为机打和定额发票两类。其中,机打发票有5种,定额发票按面值分为1元、2元、3元、4元、5元、10元和20元7种。市民可到重庆市地税局官方网站www.cq-l-tax.gov.cn中的“发票票样查询”栏目查阅新版发票样票。

虚开发票*高罚50万

在施行新版发票的同时,按照新的《重庆市地方税收发票违规处罚和举报奖励办法》(简称《办法》),对虚开、代开和使用假发票的,处罚更重。比如发票使用者开具发票金额比消费金额大,就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将视开票金额处以5000元~50万元的罚款。以前对虚开发票者,仅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按新《办法》,发票的开具人在开发票时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未加盖的,经查实,将处以500元~10000元的罚款。并且发票的专用章的名称、税务登记号等必须和税务登记信息一致,发票专用章必须由公安局刻制,私刻发票专用章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而旧管理办法,仅对未加盖专用章的个人或企业勒令整改,并未明确规定如何处理。

三招可识发票真伪

使用新版发票,市民如何验证?市地税局方面表示,辨识新版发票将更方便,四招可辨识发票真伪。

1看发票抬头是否有“通用”二字,如没有就是旧发票或假发票。

2可查看发票是否有水印,两个水印分别是:重庆地税和税务部门的章纹。

3将发票贴近装有温水的杯子,如是真发票,发票上的一条紫色“温控线”就会消失。

小编提醒,此外,可上地税局网站或拨打12366地税服务热线,根据发票上的号码,查询其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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