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曙松:什么左右了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2011-09-15来源 : 互联网

近年来,中国经济崛起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在这个崛起的过程中,中国必须准备进入一个**贸易摩擦的多发时期。这种**贸易摩擦有多种表现形式,有的强调汇率升值的压力,有的强调反倾销,有的是环境与企业的社会责任等非贸易壁垒,还有就是*近讨论得沸沸扬扬的“市场经济地位”。

所谓“市场经济地位”概念,是一个主要针对于企业而非国家的反倾销和补贴条款。在企业面对反倾销调查时,可以通过证明其公司**按照市场机制运营,来避免歧视性待遇。

为什么中国能以一个“非市场经济”的国家身份加入到“世界贸易组织”中呢?事实上,这是中国入世谈判的一个遗留问题。世界贸易组织中的相关协议中很少对“市场经济”做出过定义,更没有将“市场经济”作为相关国家加入到WTO组织的一个必要的条件。当时中国旨在打破中美入世谈判的僵局,对于“入市”的问题上作出相当大的让步。即中国同意在入世后的15年内,美国可以继续将中国视为非经济市场国家,从而维持入世前相对不利的反倾销的机制,即第三国的替代制度。在严格意义上说,这种规定本来就违反世贸的基本原则。或许从那**起,就为之后“是否承认市场经济地位”这一问题埋下了伏笔。在这一条款下,世贸组织成员对华反倾销调查中倾销幅度的确定,在中国未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时,反倾销案件发起国可任意选择某一替代国该商品的成本数据计算正常价值,确定倾销幅度,而不使用我国企业自身的数据,这样往往导致倾销幅度易被高估,倾销判定容易成立,从而使中国企业遭受不公平待遇。

无论是从**公认的标准测算,还是从中国自身的市场化进程来看,中国都应算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市场化国家。但未“入市”,不能不使人想到其中显然掺杂了相当成分超越经济标准的**意义。将“**理念”人为地加入到经济评价体系中的做法,这只不过是当前**经济游戏中的“故伎重演”而已。

历史上早在上世纪70年代,前南斯拉夫被欧盟认可为市场经济的一个“决定性”影响的因素便是**,再联系到上世纪90年代部分转轨的东欧国家乃至俄罗斯,对关于其判断市场经济标准的严肃性和科学性被“**化”掩盖的做法可见一斑。因此,即使是*为纯粹、*为信仰自由市场理念的学者,在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这个问题上也不能不承认,这个问题已不再是一个局限在经济指标测度的学术问题,而是涉及各方现实利益的**问题。

从2003年的4月14日,新西兰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起,随之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吉尔吉斯等国家也相继承认。但是,对于全球**贸易具有极大影响力的美国和欧盟则依然持有令人意味深长的消极态度。英国《金融时报》2004年6月28日报道,欧盟已经决定,将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欧盟委员会在这份长达15页的过渡性评估报告强调,中国政府迄今只满足欧盟制定的五个标准中的一个,即“在与私有化相关的企业运作中没有政府引起的扭曲现象”及“没有易货贸易”,但是在另外四个问题上没有达到标准,即:政府对经济施加影响的程度;为确保适当的公司*理而制定的透明和非歧视性公司法的存在和实施;为确保财产权与破产法体制的运作而制定的一套有效透明的法律的存在与实施;以及一个独立于政府而运作的、真正的金融业。

可以肯定一点,到目前为止,连欧盟内部也未必能够给予这些标准以具体的、能够得到广泛认同的解释,即使中国目前满足了这些要求,欧盟还可能会找出新的用于进行**贸易摩擦的手段和工具。

这是一场利益的游戏,我们要有耐心,有智慧,因为从目前的趋势看,中国的崛起会伴随着这种徒然增大**贸易成本的游戏,我们要争取成为这种游戏的熟练玩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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